昨日上午,香港高等**就黄光裕一案进行聆讯,**决定维持对黄光裕夫妇名下价值16.55亿港元资产的冻结令。作为案件的**、第二被告,黄光裕及妻子**并未出庭,也没有委托律师出庭。按照香港***之前的指控,黄氏夫妇**“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
此前,香港***向香港高等**递交申请,以**“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夫妇及其所控制的两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上述资产随后被临时冻结。昨日,香港高等**决定,维持对黄光裕夫妇名下价值16.55亿港元资产的冻结令。
至于冻结至何时,香港高等**表示,直至有新颁令。这次申请冻结的资产所涉金额,为香港***历年冻结资产最高。
香港***认为,黄氏夫妇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光裕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香港***披露的信息显示,在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国美电器在市场购回共1.298亿股国美电器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
昨日,国美电器收于2.19港元,跌1.79%。
■ 第二焦点 黄光裕或须赔偿股价下跌
除了资产冻结,此次聆讯的第二焦点问题在于是否将股价波动因素考虑其中,要求黄氏夫妇做出赔偿。
香港***代表律师认为,由于股价会随时变动,希望法庭采用“可加可减”的机制冻结黄氏夫妇及两家公司的资产。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假如**令黄光裕等做出赔偿,可确保有足够的资产应付。
法官认为,此机制太过复杂,未批准。不过,香港***表态称,如果国美电器的股价有大幅变动,仍保留追溯差额的权利。
香港***还请求,黄光裕夫妇须向国美电器支付损害赔偿。这是香港***强化监管职能之后,**次要求大股东进行赔偿。**表示,支持香港***的诉求但不支持具体的操作方法。
香港***向**申请,除了10万元或以下的讼诉费用外,禁止4名被告处理或转移在港的超过16.55亿元的资产,包括所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4名被告名下的20个户口。
知情人士称,预计还会有下一轮的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