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常州12月6日电“警方‘悬赏通缉’,赏金居然有Q币。”11月26日,江苏常州天宁警方*次试水“网络淘凶”,在警方博客和微博里发布悬赏“通缉令”,凡是提供警方破案有效线索的,可奖励500至1万元人民币或500至10000个Q币。12月3日晚,嫌犯常学军在网友的敦促下向警方投案。据了解,这是江苏公安机关通过微博“网络淘凶”成功的**案。
Q币悬赏,向网民“求智”,常州天宁警方的“网络淘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几天来,不少网民纷纷向天宁警方提供破案线索。12月3日上午,天宁公安分局接到网民陈某电话。陈某告诉警方,他是常学军的老乡兼网友,在媒体上看到“悬赏淘凶”的消息后,已与常学军取得联系,并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3日晚上,常学军向天宁公安分局投案,天宁警方网络“淘凶”*战告捷。
谈到为何采用Q币进行悬赏,天宁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初我们只是用人民币悬赏,但不少网友跟帖说采用Q币缉凶能够扩大‘通缉令’的网络影响力,建议很快就被采纳了。我们希望这件事在网友眼中显得不那么死板,让网友更易于接受。”针对部分网友对“网络淘凶”有可能造成执法权滥用的担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特定的对象才能纳入“网络淘凶”的范围。
该负责人说,只要**没有对案件进行正式判决,涉案的人员都只是嫌疑人,要将这些人的信息放到网上追逃,就势必面临侦破手段不合法的困境。“所以追逃对象*先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核,已经确定符合下发通缉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适用这种方法,而且必须慎之又慎,一定不能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