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复征 征收权下放民航企业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11月12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将这一费用的征收权利“下放”给各航空公司,这意味着**部门关于这一费用征收的计划色彩从此减弱。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基地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各航空公司尚未**对应征收政策,未来各公司对这一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时间也会不尽相同。

燃油附加征收**“计划”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现行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

《通知》明确,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燃油附加的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航空公司、旅客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逐年调整。

《通知》规定,将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时间。

航空公司尚未**政策

昨日记者采访南航深圳分公司、深航等基地航空公司,对方均表示新政策刚刚**,具体通知还未收到,因此还不可能拿出各自的征收政策,但相关部门已经着手测算航油成本和航班客座情况。“未来即使**相应的征收政策,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公司运营成本,也更要考虑市场接受度,多征收一项固定费用对旅客的购票心理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而这笔费用**可以通过少放些机票折扣解决。”有航空公司人士表示。

对于发改委不规定燃油附加费的具体征收标准,而将此权利转让给航空公司,业内**认为这表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从行政干预向市场调节转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

易网通游易市场部总监王一力分析,以往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是行政指令,发改委下公告收多少怎么收,航空公司就怎么收,而参照**市场,国外的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都是由各个航空公司自己决定的,征收的标准并不统一,至于收多少取决于市场调节作用。发改委此次做法也是向**市场看齐,与**标准接轨。

征收标准可能不统一

对于航空公司的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业内人士也进行了一些推测。有机票销售人士认为,各航空公司消化企业成本的能力不同,加上不同的航线上旅客的接受程度不同,可能以后各个航空公司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会不同。比如同样北京飞广州的航班,基地在上海、客源较小从而造成运营成本偏高的东航可能收20元,而基地在北京、客源基础雄厚的国航则可能只收10元,至于具体的将会怎样征收,就要看航空公司对发改委公告的理解了。

另有机场人士则表示今后的燃油附加可能会出现三大航空公司先行商定然后共同推出,而其他航空公司则参照跟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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