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巍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经历“三上三下”审议程序后,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我国*部地方性**采购法规正式诞生,并于2010年3月1日在广东全省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采购当事人、**采购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章节,共73条。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在《**采购法》诸项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下,进一步分解、细化的规定。
例如,在“**采购当事人”章节中,《实施办法》以9项条款为采购人划定了依法应履行的职责,防止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时权力滥用;在“**采购程序”章节中规定“**采购项目以及资金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从而明确**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中的地位及编制形式,并详细解释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即“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实施办法》中还有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如将在广东省推行统一电子化**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写进地方性法规;*次明确了作为**采购重要相关当事人之一的**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对于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项目,采购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委托代理,从而在**集中采购机构中引入了竞争机制。
《实施办法》对**采购各环节中的工作时限进行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比如各级人民**应在采购人报送采购实施计划五个工作日内核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应在采购人提出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后,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
对于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实施办法》也根据主体的不同进行了详细列举,并出具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对于采购人来说,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者不按时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不履行或者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采购合同的,将被**采购监管部门收回项目预算,并在本财政年度内不安排相同的**采购项目。
据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负责人介绍,随着《实施办法》的**,一系列后续工作将陆续启动。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将**一系列**采购文书格式文本供采购当事人免费下载使用,还将**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等其他一系列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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