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号文件剑指房地产 保障房要有宜居性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杭州1月22日电浙江省**日前公布的2010年1号文件指出,增强**性住房的宜居性,并扩大**性住房覆盖范围。

浙江省省长***此前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说,现在经济适用房许多是建在城郊,居民买东西没有商店,看病、就学也不方便,上班没有公交车,这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各地要切实增强**性住房的宜居性,方便居民就业和生活。新建**性住房要尽量选址在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的区块。大中城市要结合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在交通便捷、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地块,配建一定比例**性住房。

而且,2010年全省要**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做到发现一户,**一户。**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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