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赔偿商家不痛消费者不爱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拿到了58元赔偿款和医药费补偿款116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巢湖市进行10倍赔偿的*起消费投诉案件。此前,陈先生在一大型超市购买了5.8元的花生,吃后才发现该花生已变质,变质花生导致陈先生拉肚子打吊针。

这位陈先生不仅得到了商家的10倍赔偿,还获得了医药费补偿款,总计174元,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呢,这位陈先生不仅要请病假去医院打吊针,很可能还要请事假去工商投诉,影响工作不说,身体也受到了伤害。这两个方面一权衡,投诉成功的陈先生恐怕还是得不偿失。

反观之,对于大型超市来说,偶尔赔偿消费者一百来块*,岂不是九牛一毛?

“10倍赔偿”,远看像是威风凛凛的保护神,保护着消费者的权益;近看却像是一尊商家“不痛”、消费者“不爱”的稻草人。

笔者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一个关于赔偿下限的“补充规定”��消费者所获的 “10倍赔偿”若不足万元,一律以万元计。

惟有如此,才能让不法商家牢牢记住“民以食为天”这句话。 张传发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