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9日电 上海市**法制办公室9日宣布,为时半年的上海市**规章清理工作已经结束,规章调整清理比例达到70%;这一举措****了**规章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表示,这意味着上海向着行政效率*高、行政透明度*高、行政收费*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又迈出一大步。
今年6月以来,上海市组织开展了对现行有效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纳入清理范围的规章共313件。经清理,上海市**决定废止27件,占8.6%;宣布失效和实际失效20件,占6.3%;按简易程序修改148件,占47.3%。此外,还有一些规章由于所涉及的条文较多,无法作简易修改,上海市**考虑将其纳入2011年立法计划予以修改,共计24件,占7.6%。总计下来,清理率约为70%。
上海市**法制办表示,上海将通过此次清理**规章,着力解决**规章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譬如,《上海市律师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主要内容与《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一致,《上海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已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章所代替,这些规章均予以废止。再如,近些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相继被取消或者调整,上海也对作为其直接依据的40余件规章项目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