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民生与公平 莫让穷人多交税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财政部网站日前刊登“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新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这个官方报告至少提供了三点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一、个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二、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大税源;三、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主要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

对以上三点可以通俗地解读为:垄断部门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越了一般民众,但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税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广大的工薪阶层成为*大的纳税人。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

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谁真正承担了*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交纳了*大比例的税收。而现行的税制,很显然是一个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结构。从整个税制的问题看,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畸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在税收的征收上既没有实行**个税流行的综合所得税制,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丧失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的功能。因此,要改变这种穷人多交税的不合理的税制,不仅要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是要**改变目前已经**被**社会所抛弃的分类所得税制。

毋庸讳言,造成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制度的**不仅体现在起征点偏低,更体现在缺陷明显的分类征收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因此,无论是解决中国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还是顺应个税改革的**潮流而言,参照**上先进的税制改革经验,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层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任何借口阻挠个税改革都是无顾民生的不理智行为。我们建议尽快推动个税的全面改革,除了适时提高起征点之外,一定要下决心推动综合税制的改革,同时,在抵扣制度上,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专门的教育、医疗、购房等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考虑到社保的残缺和居民的实际负担,对居民在购房、教育、医疗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支出及其利息,设置免税或者返税制度。

个税改革关乎民生和公平,其在改革体系中的象征意义无可替代,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不要为个税改革设置人为障碍,尽快启动个税的深层改革,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设计,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增进社会福利,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减负,从而使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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