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修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近期推出了一套简明实用的《廉洁从检行为指引》。“有了这套系统明了的指引,大家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去做。”11月5日,该院检察长王晋闽高兴地说。
《廉洁从检行为指引》分基本原则、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综合**四个方面,针对检察工作中33个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对应的33项行为指引。每项行为指引分四个部分,包括该廉政风险点的内容、面对廉政风险时应如何处理、相关纪律规定和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案例。
在这本小册子中,针对“应对办案说情”、“接受礼品”、“主动避嫌”、“涉案款物管理”、“与律师交往”、“参加社会交往”、“参加娱乐活动”等经常遇到的廉政风险点,都详细阐明了应对方法。如“应对办案说情”,其行为指引提出了五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检察人员在遇有当事人及近亲属或代理人为案件说情时,应告知通过检察机关的接待室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了解案情;明确了检察人员不准以得知案情而与当事人进行交易,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相互打听案情;举出了遇有说情应当报告的八种情形;明确了遇有说情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的方式;明确了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再如对“接受礼品”问题,则提出了三点防范措施:告诉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物质利益;明确如果接受了“难以**的或事后发现属于与公务活动有关不应该接受”的礼品,“应在事后10天内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本院监察部门或有关**”;院里发现了接受礼品的违规行为,“应当更换案件承办人”。
这些防范措施与后续的责任承担及相关规定相照应,对检察人员在“应对办案说情”、“接受礼品”等问题处理上具有提醒、警示和指引的作用,组成了抵御各类廉政风险的“防*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