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插手收入分配改革 工资条例入今年立法日程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插手收入分配改革 全总修法直诉权

索寒雪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布前夜,各方**政策暗流涌动。

被媒体热切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至今还只是案头热议的文件。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家获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中华全国总工会职责将得到强化,工会将获得更多权利。

近日全国总工会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全总目前正在争取工会的直诉权,若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可以在授权或不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向**提请诉讼,以改变劳动者与用工企业权利不对等的局面,以此来维护劳方权益。”

记者了解到,近期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对职工收入递增幅度进行了硬性规定,而工会获得直诉权后,将为收入分配改革中职工收入的若干规定保驾护航。

直诉权:难得的共识和**的机会

本报记者获悉,近期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的相关部门与欧洲**官员和学者展开密切交流,探讨劳工权益**。

全国总工会人士向记者透露,全国总工会已经接受了多名**官员和学者的建议,着手通过立法确定工会的诉讼代表权,即直诉权。

“全总目前正在争取工会的直诉权,即工会可以在授权或不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向**提请诉讼,以改变劳动者与用工企业能力不对等的局面。”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直诉权可以提高工会的影响力,更能体现工会的作用。”

据了解,在全总下定决心力争工会法定权利之前,全总的往届**也多次探讨过全总拥有直诉权的可能性,但是,业内意见不一,而且执行艰难,因而,直诉权被放置了一段时间。

然而现在,全总正面临着获得直诉权的**机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布在即;《工会法》处于修改之中,直诉权可通过《工会法》得以确立。

“工会获得直诉权在内部讨论会上,已经基本通过了,现在只差在法律上明确提出来,我们想借工会法修改的机会,把工会获得直诉权列入法律条文。”上述全总人士向记者透露。

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全总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一说法。

上述全总人士认为,工会获得直诉权可以解决的直接问题是,“例如,拖欠工资等重大事件,或当事人不方便出面的情况下,由工会直接向**提起诉讼,能够增加当事人一方的力量,提高案件的影响力。”至于直诉权的程序和条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事实上,对于“诉权”,新修改的《工会法》第49条中有涉及,这个“直诉权”和《工会法》第49条中的“诉权”有什么区别呢?

对于“直诉权”的解读,**律师马光远认为,《工会法》第49条中所指的“诉权”实施的前提是在违反了《工会法》情况下,工会才能行使诉权,而“直诉权”只要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权益时就可行使诉权。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全总在浙江已经对工会直诉权进行了试点,浙江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将企业告上了法庭,案件还没有得出***果。”

有消息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已经送交各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审阅,其重要内容皆指向了对劳动者薪酬的保护。

有**认为,工会获得直诉权则**了收入分配改革重要内容的实施。

劳资不对等:解决的决心与执行的难题

中国劳动**科学院研究员杨永琦曾多次参与中国和欧盟**学术交流,就**劳工权利问题进行深入对话,他向记者表示,“国外工会拥有直诉权已经盛行多年,工会直诉权特别适合在团体争议时使用。”

杨永琦认为,“工会到**提起诉讼,首先可以改变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不对等,同时,可以为职工节约诉讼成本。”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劳动仲裁结果与**判决结果严重不一致,工会具有直诉权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杨永琦表示。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劳动仲裁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如果全总争取到直诉权后,当事人可视情况提起诉讼。

“在北京有95%的劳工仲裁结果与**判决结果不一致,而工会获得直诉权会加强劳动者在**中的话语权。毕竟组织的力量高于个人。”杨永琪表示。

但他同时也提醒,“中国的工会主席经常是股东成员,还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工资条例》:仍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在全总做好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的同时,改革方案本身正在经历着多方压力和考验。作为收入分配改革重要内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工资条例》在经历多次修改后,依旧没有推进的迹象。

“《工资条例》目前争议比较大,可能会延期。”参与《工资条例》制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了解,《工资条例》已经写入2010年的立法日程上。

记者所了解到的《工资条例》中*核心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提出就工资定额进行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

有消息称,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此外,全总将力争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基础上,要把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纳入到协商之中。在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的原则下,探索解决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统一的问题。

另外,《工资条例》中还规定了企业必须给予职工逐年涨薪的机制,“现在一些企业提出来,企业效益不好,很难达到这一要求。”上述参与《工资条例》制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工资条例》的制定者是研究人员,不是很了解企业的状况,因此《工资条例》的修改还需要一段时间。”人保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也曾向记者表示。

参与该条例制定的人保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今后《工资条例》的修改将更趋于宏观层面。”

延伸阅读

什么是工会的诉权?

诉权是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的,只有国家法律赋予了其这项权能时才具有。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的诉权,赋予了工会*立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确立和诉权的确认,使工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几种?

执法主体通常是指执行、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三类;其一是人民**;其二是人民**的有关部门;其三是人民**。当工会与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发生争议或纠纷,或者当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中遇到违法或侵权行为,致使法律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和人民**就可通过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制裁违法和犯罪人,使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 周丽敏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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