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自称患者女儿,签字同意放弃老人的*疗,直至老人死亡未见到家人。昨日,大兴**开庭审理此案,老人的继子女向大兴区红星医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0万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又是一场医疗纠纷,死者家属自知难以从保姆身上索取赔偿,就进而拿医院“开涮“,将这起纠纷的大部分责任推给了医院的不作为。
医院很无奈,原本医疗机构承担的仅仅就是救助功能,并没有对亲属关系的核实能力。笔者在想,倘若真让医院去承担警察的职责,即当家属接受*疗或者放弃*疗之前花大把精力去调查家属身份,对于延误患者病情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又谁来承担?比之这次医疗纠纷的严重性又孰轻孰重呢?
诚然,这场纠纷中,医院询问家属关系这一步骤已经履行,而放弃*疗也是保姆作为当前和老人关系*亲的人的选择,那些口口声声地称自己是老人亲属的人,在老人活着的时候人影都看不到,牵涉到利益问题就争*着告医院,于他们亲情因素恐怕是次要吧。当然,医院有责任,可是医院的责任是来源于医院救济制度的缺陷。
按照急救制度,医院做任何救*须经病人家属或关系人同意。若擅自施救,产生的费用谁出?医院不救,从情理上来讲又很难说清。
患者抱怨“医德缺失”,其实医院又何尝不是尴尬的,面临着经济、法律和道德等多种问题。不得不承认的是,如今中国的医疗行业中,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医*病人的理由。很多年前就已经暴露出“先交*,再救人”的弊端,可是一次次改革一次次提上议程,却未能真正落实成法律条文。因此这样类似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也是不足为奇。
当务之急是,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争取**部门的支持,**也应当主动地增加医疗急救的投入和补贴,妥善解决好医疗急救欠费问题。当然进一步的问题是,这样的措施会不会让患者家属钻“欠费的空”而造成新一轮的急救财政空缺。这上升到了国民素质的问题又值得我们深思。
整顿和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还应当坚持以患者利益为先。在国家重视的同时*重要的是医生们自己要先在意识上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