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银监会今日向媒体表示,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银监会和发改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将抓紧修改《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同时称,考虑到银行收费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下一步还将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不得单*收费;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处理,不得单*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据记者了解,有银行对于单位制定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也是要收取10元/年年费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银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缘于日前国内部分银行集体将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由2元提高到4元。在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被曝光后,重置密码费、账单收费也一一被媒体曝光,银行随意收费问题遭到了**的普遍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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