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11月30日专电业主投票大会招聘“新保姆”过程中,竟然因为“地下**”的产权问题而一波三折。
2009年9月,柳州市桂中花苑君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小区208户业主中有140户对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公司投了赞同票,这140户业主对应的专用面积为18353平方米,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3391.11平方米,根据《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其投票数已经“双过半”。业主委员会于2010年1月与润林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然而,老“保姆”华怡物业公司拒不认可这一结果,认为投票中小区的建筑面积未包括“地下**”,并向柳州市城中区建设局提出申诉。
城中区建设局的书面答复称,应把小区4000多平方米的地下**面积计入小区业主投票权数的建筑总面积中。这意味着地下**的业主通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投票同意选聘新“保姆”,业主大会选聘润林物业公司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2010年5月,君庭小区业主将华怡物业公司和通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城中区**日前经审理认为,君庭小区的地下**作为人防工程,至今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因此,君庭小区地下**面积,不应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建筑物总面积中。判决被告华怡物业公司退出君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
**律师吉昆峰分析认为,目前,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博弈”正进入“细节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