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提交加班证据只会“雪上加霜”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劳动者;加班证据;雪上加霜

9月14日,*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该司法解释的出发点或许无错,目的是进一步厘清劳动纠纷证据提交上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这一表面看极为清晰的证据提交“新规”,却会置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按照《解释》规定,劳动者想索取加班费,**今后判定或立案的标准将是劳动者本人是否有证据为前提。但这样的规定基本相当于“虚设”,因为在当前现实用工环境中,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工的、口头协议支付工资的、甚至“层层转包”导致劳动者找不到具体的**对象的事例,已经比比皆是。

劳动者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在和资方、用工企业的博弈之中,基本不占据优势和有利地位。在**由资方说了算的用工市场,农民工、劳动者们敢不敢挺直腰杆和**说话都成问题,更遑论按照*高法的“安排”去拿到自己所需要的证据了。

法律解释苛加给劳动者自身的“取证权”,无疑是个“无根之木”。低层劳动者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强制取证权,给不给证据、给你什么证据**取决于用工方,况且也不排除用工方也未必有拿得出的证据。如此一来,这样的看似“严密”的规定,无疑是进一步扼杀劳动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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