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摸查地方土地储备 三年卖地收入需上报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叶开

在打击开发商囤地的同时,国土部也在摸底地方**的土地供应。

CBN记者获得了国土部近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通知》在本月初下发至各地,并要求地方在汇总相关数据后于下月上报国土部,《通知》中要求地方**上报的数据年份为2006年、2007和2008年。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表示,这只是国土部的一次内部调研,不涉及开发商囤地的内容,“土地储备机构大多是**机构,它们收储土地与开发商囤地还是两个概念。”

而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也对CBN记者表示,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形势下,国土部的这个举动实际上是在摸底地方**的土地供应情况,了解家底。

据悉,《通知》试图“全面了解目前各地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储备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与近期的其他调研相比,此次《通知》规定的地方市县**需要上报的材料多达12项,包括三年间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来源于储备土地的情况、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情况、储备机构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情况等。

在土地供应这块,地方需上报年度土地储备面积,以及到了年底已经完成前期开发但尚未完成供应的土地面积等。“这可以让国土部了解地方上还有多少的潜在可供应土地。”朱道林认为。

此外,地方**通过土地储备机构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也成为调研**之一。上述三年间,地方**通过土地储备机构供应土地的价款、各地土地出让收入情况都需要上报。

国土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近年逐年高涨,2006年为7000亿元左右,2007年受到楼市过热影响,当年土地出让收入高达13000亿元,2008年又因楼市下行而回落至9600亿元。

既然总数已明,为何还要地方上报具体数据?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这些总量数据基本来源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统计,国土部层面对于地方通过土地储备机构获得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未**掌握,此次调研也是为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通知》,国土部要求各****要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市、县为调查单元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以纸质和电子方式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国土部还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调研。

对于“**土地储备收益上百倍”的说法,朱道林曾引用数据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武汉、合肥、厦门、汕头、苏州、威海、南通这7个城市土地储备机构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收储并开发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调查显示:出让总价款约为895亿元,其中土地取得和开发等成本费用约730.4亿元,**纯收益约164.6亿元,平均收益约为成本的22.5%。其中南通*高,为162%;厦门*低,为10.9%。这些均在合理范围之内。”朱道林说。

国土部此次的《通知》也关注到了地方土地储备机构“收支”问题。在一份表格中,地方**就需要填报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储备资金支出,以及资金结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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