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专项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记者 朱宇

中国证券报记者12月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华**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检查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被纳入检查范围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检查内容包括**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监督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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