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嵊泗警方获悉一起*近破获的*****诈骗犯罪案件,让人啼笑皆非。
王**,40来岁,嵊泗人,在宁波经营海鲜超市。2008年到嵊泗中国银行办了三张***。**消费还能**,王**觉得很方便,但随着生意越做越大,他渐渐只顾着**消费,一直忘了还款。
2008年6月10日,银行**次打电话催讨王**欠的一万元,但他根本没把这钱放在心上。直到今年2月份,银行总共电话催收达20余次,提醒王**再不还**本金和**利息款5万多元,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王**认为银行用公安机关要挟他,不爽,干脆把手机号码也换了,闹起了“失踪”,赌气迟迟不还款。
随后银行把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7月份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近,王**在吉林谈生意,在当地一旅馆登记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他突然“进去”,手头生意乱了套,三百万的合同就此搁浅。
王**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赶紧委托警方请远在舟山老家的家人将欠款归还,但其已*****诈骗犯罪,随后嵊泗警方远赴吉林,将王**带回。
王**懊悔不已,自己只是和银行赌气,不喜欢他们这种“吓唬人”的方式,没有重视恶意**行为的后果。
警方提醒,在办理***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权利和义务,了解还款期限、数额以及未及时还款将追究的责任。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诈骗,对于**千万不可以掉以轻心。
汪佳 孔董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