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任职办法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 叶兰娣 10月26日,银监会在网站上发布《**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对**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管理。

据悉,该办法于2010年7月23日经**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27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了**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基本任职条件,并规定*立董事拟任人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不得与拟任职的**性担保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对于任职程序,办法明确了**性担保公司申请核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需报送的材料及相关程序,同时规定监管部门可以约见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或考试,对拟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10年3月8日,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管。根据规定,**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不得从事存贷款业务。同时还规定**性担保公司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009年4月,国务院建立**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由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评级部**分析师王刚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性担保公司目前正处于整合过程中,此前该行业属于多头监管或者无监管的状态,国务院成立**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之后,中央层面由银监会牵头各有关单位进行监管,地方主要由各级金融局、金融办具体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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