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111.99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袁定波 根据国家***今天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今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今天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高人民**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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