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退款单曝出法院收费乱象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2009年3月4日,张惠峰接到天津市蓟县人民**电话,承认在处理他的案件时多收费,将予以退还。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5年。这年3月30日,经营蓟县喜洋洋批发站的张惠峰受到***处罚,原因是他卖的饮料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张惠峰不服,把蓟县***告上**。当年4月14日,蓟县**受理此案。两个月后,张惠峰败诉,从此踏上漫漫上诉路,至今未果。张惠峰认为,先不论判决公正与否,*****是肯定的,如今又有退款单为证,于是致电半月谈编辑部,反映相关情况。

“过了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才退*给你?”记者问。

“肯定是王院长看到了我写给他的举报信,作了批示,蓟县**才肯把*退给我。”

“那么**怎么解释这笔退款?”

“**说以前收的是押金,所以现在退给我。如果是押金,2005年审完案子就应该退我,为什么现在才退?我不相信蓟县**说的话。”

之后张惠峰给半月谈编辑部发来了一封举报信,其中写道:“蓟县**长期不开票,***的事例举不胜举。”半月谈记者决定赴蓟县采访核实。

收费乱象

3月25日,天气晴朗。记者赶到位于蓟县马伸桥镇东孔庄村的张惠峰家里时已是午后。听说记者要来,邻村、邻乡几个有相似遭遇的村民已等在那里。

张惠峰向记者提供了*****的证据――4张收费票据和1张退款票据。票据显示,2005年4月14日,蓟县**收取张惠峰案件受理费、申请费1810元,其他诉讼费1580元;2005年6月30日,又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10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

两次收费案由相似,一为“不服卫生行政处罚”,一为“不服行政处罚”,然而数额却相差极大,显得十分随意。张惠峰说,“按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这两次案件都只应收100元,现在退了我2890元,还有800元属于***。”

张惠峰所说收费办法由最高人民**1989年颁布施行,虽然已于2007年4月1日被新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但对张惠峰的收费发生在2005年,仍适用收费办法。记者查阅,张惠峰所诉案件收费标准应为:“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显然,**存在***问题。

***还远不止于此。根据几名村民反映,记者归纳**各项收费如下。

立案费:立案时收取,每件200元,名目为车辆加油费、复印费。不开票。

调卷费:案件经过立案、受理,转到主审法官手里,收取调卷费100元。不开票。

申诉费:不服**判决,提起申诉,收取申诉费350元。300元开票,50元不开票。

送达费:向当事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文件时收取,每次200元。不开票。

执行费:执行判决时收取,数额不等。有时开票,有时不开票。

这些收费,尤其是不开票的收费不一定每个当事人和每件案子都收取,视情况而定。这其中执行费浮动最大,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马伸桥镇上古庄村村民王燕向记者出具了一张收据,显示**向她收取了2500元。收据上没有注明是何种收费,王燕说:“**的人告诉我这是执行费。”此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开支费用4285元,评估费用800元,均在执行王燕财产所得款项中支取,无正式发票,仅由法官写一张便条。

**的说法

几名村民言之凿凿,*****到了如此地步?记者当天下午即赶赴蓟县**核实,监察室主任吴满玉和研究室主任付强接待了记者。

“发票能给我们看一看吗?”付强问。记者出示部分收费单据。吴满玉和付强仔细翻看,然后说:“票在这儿,肯定退*给了张惠峰。”

“为什么退?说明以前收费多收了?”

沉默……

“咱们这山区县,**经费紧张。”过了一阵,付强说。

“那村民反映的其他收费有依据和标准吗?”记者提了几个问题:收取立案费、调卷费是否有依据?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申诉案件是否收费?执行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付强一一作了记录。

记者要求尽快答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答应第二天给出解释。

第二天下午,**给出了他们的收费标准: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费100元、其他费400元;执行费为基数350元加上诉讼费的80%;申诉案件不收费。关于退款给张惠峰,**解释是由于以前错按经济案件标准收费了,后来经他上访,**纠正错误,故予以退款。关于收取王燕2500元执行费、4285元开支费,**拿出了一份执行笔录,显示王燕对执行收费没有异议。关于没有票据的立案费、调卷费等,**答复:“经向各部门调查核实,均未发现此问题存在。”

“可是这个标准也大大超过收费办法规定的数额了。”记者问。

“如果按照收费办法的标准来收费,那**就没办法运转了。”付强说出了真心话,在2007年4月1日之前,县级财政只拨付给**所需经费的30%多一点,缺口全由**自筹。

“那你们自筹的收费标准如何定出来的呢?”

“就是相互参照,问问别的**收多少。你那儿高,我就参照你那儿的标准收费。蓟县还算好的,我知道河北的一些县收费比我们高得多。”付强说,但这都是2007年4月1日前的事了,此后**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就再没有多收费了”。

监督软肋

2007年4月1日是一个坎,记者了解到的***,都发生在此之前,此后真的“再没有多收费了”吗?希望如此。可记者没费多大劲,还是找到了两位当事人,他们反映2007年4月1日之后蓟县**仍然存在***现象。

因为没有发票,这些收费无法最终核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对**收费缺乏监督。记者在蓟县人民**采访时曾问吴满玉和付强,如果有人反映*****,由谁来管?吴满玉答:“就是我这儿管,如果确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严肃查处。”

“除了自己监督,**外部有没有什么监督的渠道?”记者问。

“那很多,比如**执法监督员,都是社会上有威信的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还有信访监督。”吴满玉说。“**外边设有举报箱,公布有举报电话。”付强补充道。

可以看出,尽管监督者众多,但除了自设的监察室之外,并没有明确的监督主体。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此也仅作简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权力大、监督少,*****正得其便。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对记者说,他们那儿的维权热线已接听电话13000多人次,不少地方的求助者都提到了*****的情况。“还是监督不够。”黄乐平说。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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