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台新规 限售股避税难上加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继年初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征20%个税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昨天再度**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须交税的限售股七个类型和九种转让方式,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指数基金须交个税。

《通知》明确,限售股征税范围不仅包括此前明确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还包括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以及其他限售股。

除了明确征税范围之外,《通知》还明确了需缴纳个税的九种限售股转让情形,包括个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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