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强令取消周六休息吗?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新规定,要求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有关人士表示,实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上班的制度,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这个新规定,一些公务员表示了不满。

取消周六休息的新规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反对这个新规,乃是天经地义。为群众服务是公务员的职责,但服务群众和双休制度并不是对立的,不会有此无彼。群众有周六办事的需求,可以通过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加班调休的办法解决。公务员也需要休息,也需要属于自己的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如果有公务员自愿放弃周六休息,那自然是多奉献的表现,但用行政命令强行取消休息,则殊属不宜。更不必说双休是国家制定的法规,是公务员应享的权利,一个地方岂能用一纸红头文件就将国家法规废弃?

一直以来有所谓“好心办错事”的说法。青州新规,无疑又是“好心办错事”的新标本。谁也不想否定青州新规方便群众办事的初衷,然而发人深思的是,为什么会以“好心”始而以“办错事”终?更需议论的是,许多事实已反复证明,因为当事人仗着“好心”作盾牌,一拍脑袋就办事,甚至明知错事也要办,办起错事来更厉害,结果危害也更大。

青州这个“好心办错事”,其实是再次凸现了一个老问题:**部门法*精神缺失。权大还是法大,**部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是越位,什么是错位,天天在讲,然而一碰到实际问题,却马上故辙重蹈,驾轻就熟地走了“人*”的老路,而全然不去思考这种办法是否合法。这当然不是说当事人存心要因循守旧;接近实际的原因,乃是脑袋中旧观念的烙印太深,思维有了定势,习惯成了自然,“一不小心”就重蹈了故辙,还不知是怎么回事。

触景生情又想到,这些年“***”案件大幅增长,而**部门败诉率高又是一个普遍现象。一些地方**不能恰当使用行**力,一碰到实际问题就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于是被民告,并且输掉官司,乃是理所当然。但是**总是做被告、输官司,不仅损害了**形象,更凸现了基层**法*精神的缺失。法*精神缺失,是病根,而强令取消周六休息,则是**病的一个新病症。倘若病根不除,新病症还会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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