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拟废行政强拆 法治常识回归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司法裁决强拆能否排除行政的掣肘?在人事、财政仍隶属于地方的司法体制里,在“与**作对就是恶”的行政语境中,在一些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现实观念中,谁能****不会委曲求全?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作出裁决,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强拆。近日,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由*初的翘*以盼到焦虑以至有些心灰意冷,民间对拆迁新法的等候堪称曲折。如此背景下,有关强拆改由司法裁决的信息,似乎充满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因为到目前,拆迁立法的信息仍由**学者来代言,并不是*后定论。

但这不妨碍讨论由谁来决定强拆,因此让我们明白:**决定强拆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违背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将强拆由行政改为司法裁决,其实是法*常识的回归。

法*社会,公民的私产并非神圣到丝毫不可侵犯的地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赋予**征用征收的权力。但这种克减公民私产的权力的行使,必须基于程序正当,尤其是当涉及到强制力动用的时候,不能由单方说了算。以往,强制拆迁由**单方决定,不仅兼任拆迁的“运动员和裁判员”,而且还担当*终的“裁判官”,行使强制执行权。这种过大且缺乏制约的行政权,无疑是导致“铲车和汽油瓶”之间暴力对抗的罪魁祸*。

如今,为了避免日益升级的拆迁纠纷,化解背后积压的官民冲突,在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基础上,就有必要研究公益性强拆的第三方制约与程序设计。问题是,谁有资格解释并判断公共利益,进而有权裁决是否强拆?

作为社会正义的*后防线,**无疑是*佳人选。法*国家,司法不仅是公民权利的捍卫者,更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约束力量,针对公民重大权利的限定与惩罚,一般都需经过司法的*终裁决,这也是许多国家将行政强制纳入司法审查的缘由。利用此次契机,将强拆的决定权从**手里收回,统一归入司法程序,无疑是化解拆迁暴力冲突的重要途径,也更加符合现代法*精神。

但这也只是理论上的判断,实际效果还需考虑更多的国情。就目前现实,不得不担心,司法裁决强拆能否排除行政的掣肘?在人事、财政仍隶属于地方的司法体制里,在“与**作对就是恶”的行政语境中,在一些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现实观念中,谁能****不会委曲求全,“选择性不司法”呢?谁又能****的一纸裁决不会流为**肆意强拆的“通关文牒”,*终成为地方强拆的“帮凶”呢?这并非杞人忧天,在黑龙江东宁强拆事件中,当地公检法等部门领导不是全部表态称全力支持强拆吗?

由司法裁决强拆固然是好事,但要真正将这一法*的常识变成制约行政强权的机制,还需要从根本上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只有彻底排除了地方**的诸多顾忌与掣肘,让司法能够不看行政的脸色,公民私产才能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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