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抓错人”背后的执法惰性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7月21日晚,江苏教师夏飞来广州和老丈人一家度暑假时,被警方以今年3月在番禺**盗窃为由拘留。8月3日下午,在被关押了14天后,夏飞被取保候审。直到现在,他也没弄清楚警方为何抓他,可能与其身份证遭盗,或者几天前网购买电话卡有关。此前,因身份证被盗用,陆丰打工妹林贝欣被警方拘押12天后获释,贵州打工妹王成娇被拘押6天后释放。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接二连三发生疑因身份证被盗用而导致警方“抓错人”的案件,令人关注。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抓错人”案件频频出现?不管这是不是因为警方对身份证管理力度加强的结果,毫无疑问的是,此类案件不同程度地暴露了警方在执法当中的不严谨和某些制度上的瑕疵,由此对公民权利构成了严重伤害。

或如法律界人士所言,这些案件中警方的办案程序并不违法,但警方执法存在的不严谨问题也显而易见: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作案动机和时间、犯罪事实等基本信息未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甄别、核实,就贸然进行网上通缉或直接抓人。事实上,要对这些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确认和核实也不存在什么大的困难,只是手续繁琐一些、费时多一点罢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警方的执法并未显示出对此作出了足够的努力,以致“错抓”案件频现。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个别警员在执法时存在一定的惰性和随意,而在案件审核、网上通缉等方面也可能存在不够严谨、严格的瑕疵。其中,也不排除一些办案人员有“抓了再说”的想法,尤其是在某些特殊的*安压力或重大安保任务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宁可抓错不可错过”的执法思维,造成正常执法的被扭曲和扩大化。

实际上这种现象又跟警方的执法权力过大,或者对其具体执法行为缺乏明晰规范和有效约束有莫大关系,又抑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关规范和约束未被遵守导致执法行为产生了偏差,甚至显得有些随意。而执法权力过大或被滥用的背后,则是对公民权利的**显得薄弱,即公民权利不彰的现实。尤其是公民被警方错抓之后,难以获得法律的救济。例如林贝欣、王娇成、夏飞等案件当事人,被抓之后不但难以见到律师、寻求法律救济,甚至也没法与家人取得联系。执法权力的强大与公民权利的弱小,差异何其*大。

当然接连有人因身份问题而被错拘,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眼下对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权利的**同样存在重大缺失,其问题的严重性已对个人安危构成了极大威胁。值得追问的是,个人身份证被盗、遗失进而报废补办后,犯罪分子缘何又可用以作案?其中身份证管理是否存在某些漏洞?

频频发生“错抓”案件,不仅有损执法部门的“面子”,更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等权利构成严重伤害,无论如何必须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对于执法权力、具体执法行为要进行更加严格、更加严谨的限制和规范,严格案件的审查、审核,*大限度地避免错拘、错抓。尤其是,执法者必须强化公民权利的**意识。符合正义的执法须以对权利的伤害*小为原则。与此同时,公民权利的救济权利及其渠道须始终保持完整和畅通。而对于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则须完善立法、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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