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一览(11月5日)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许可1452号文核准。

2、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2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次认购申请的*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次认购*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网站。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也不***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供需风险、可转债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转股风险、股价波动性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可转债

基金代码:100051、100052

3、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2月3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该基金时或赎回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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