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1月15日讯经审核论证,济南市**确定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有2864项,取消或者暂缓实施的有109项,调整为日常监管措施的有190项,下放由县区执行的有151项。日前,济南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根据济南市**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处罚事项包括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等。
取消或暂缓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车辆在报停期间行驶,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不缴纳登记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 交易活动,擅自在全民所有制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