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445起 涉及金额38.5亿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截至09年**季度,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案445起,涉及金额38.5亿元,破案245起,挽回损失17.84亿元。

公安部提示,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仍需引起各地群众高度警惕。

公安部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的特点,发出四点提醒:

一、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多发。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的不景气局面。在这个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特别是一些打着**项目的旗号,什么民政局办公楼的土地开发项目、军队**中心建设项目、省新闻大厦的承包工程、**接待中心装修工程、大学的建设投资或大学的搬迁工程等等。欺骗群众,引诱群众上当受骗。

二、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仍屡打不止。

近期,一些自称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投资咨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资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集资诈骗。操作手法为:境外机构*先在内地委托代理人,并以其名义开设金融投资咨询公司或代理公司。他们以帮助投资人在境外从事期货、外汇、股票等金融投资活动为名,通过招聘经纪人发展“下线”等方式招揽客户。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代理公司要求客户尽快将资金汇入境外指定账户。同时,他们以交易提成为诱饵鼓励经纪人尽可能多“交易”,目的是通过频繁交易使客户失去对自己账户的掌握,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是境外机构自己坐庄并根据市场***息进行的虚假交易。如发现客户有疑问或可能遭受调查,境外机构就会与经纪人合伙瓜分投资人资金,然后关门停业,逃之夭夭。

三、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的非法集资仍时有发生。

其针对对象多为老年人。犯罪分子借金融危机宣称因城市扩张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越炒越高,并向事主**投资墓地后数月即可回本并*取高利,诱骗群众将资金投入到购买塔位、墓地上;对于已经购买者,犯罪分子又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出售手中墓穴获取高息的心理,以代销或转让为名,**高价卖出,与被骗者签订转让协议,骗取代理费。犯罪分子采取上述循环诈骗的伎俩,利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对前期购买者给予相应的回报来维持骗局。前期投入者无意中起到了帮助犯罪分子宣传及介绍虚假项目的作用,也有的投资者继续把所得利润连同本金再次投资购买墓地,*终血本无归。

四、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的非法集资仍然存在。

“标会”、“呈会”等形式是民间自发的为满足一定范围内个人**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互助性集资方式。其模式主要是由一人出面召集,由若干人自愿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会款,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顺序,每人轮流获取一次会款,用于消费或投资。会员取得资金的方式是按照规定的开标频率,每次由会员分别给出自己利息,由出的利息*高的会员使用会款,直到每名会员都轮流使用了一次会款后,该标会便完成一个周期,标会解散或重新组织。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富裕,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逐渐被作为一种可以轻易获取高额利息的生财之道。标会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一种单纯的**游戏。标会的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的谋取**犯罪。参与标会的人员也从过去主要在亲友之间逐渐扩大到社会层面。现间的部分民间标会已演变为了一种颇具特色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公安机关指出,公民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谨慎投资。对社会上的投资项目要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特别要注意一些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的集资方式,不要心存幻想,应理性思考和面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带来的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极有可能造成血本无归的悲惨局面。

公安机关*后呼吁:公民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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