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家乐福”布下160家门店 家乐福在安徽低调打假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在家乐福尚未进驻的安徽阜阳市场,已有多达160余家“家乐福”超市正常营业。记者昨日获悉,家乐福品牌**被侵权一案已进入庭审阶段。家乐福方面表示,“将低调处理这一事件”。

记者昨日致电家乐福中国区相关负责人获悉,家乐福在安徽阜阳**被侵权一案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据该人士介绍,家乐福此前也曾碰到过类似情况,这次涉及侵犯家乐福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店面尽管多达160余家,但多数都是经营面积只有百余平方米的门店,并不属于“重大事件”。该人士还表示,此事件不会影响家乐福在阜阳的门店计划。

据了解,该事件源于去年。当时,家乐福计划在阜阳地区布局门店,但其工作人员在市场调研中发现,当地已有160余家“家乐福”直营店正在运营,这些门店遍布阜阳市区和各个乡镇。而且,这些“家乐福”门店的店面装潢、促销条幅、价签、销售票据及购物袋等,都与家乐福相似。

据悉,家乐福曾于今年2月安排专人前往阜阳进行调查。两个月的调查中,家乐福的工作人员在走访阜阳50余家“家乐福”门店、收集4000多页书证后,将运营这些“家乐福”超市的公司,即“安徽家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告上了法庭。随后,合肥市中级人民**第十八法庭于本月18日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家乐福在诉状中称,被告家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1日,*初登记使用的企业名称为“安徽阜阳家乐福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的三个分支机构,均带有“家乐福”字眼,分别是“安徽阜阳家乐福商贸有限公司西站分公司”、“安徽阜阳家乐福商贸有限公司华润分公司”、“安徽阜阳家乐福商贸有限公司一中分公司”。去年8月17日,该公司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家乐公司,并继续使用与原告家乐福商标近乎相同的“家乐”商标,同时,被告公司及其下属超市还在大量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基于上述行为,原告家乐福认为这种行为已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家乐福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家乐福看来,由于上述行为给家乐福方面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诉讼中,原告家乐福要求被告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同时,家乐福要求被告依法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600万元。

不过,对于原告家乐福的诉求,被告方却一致表示,使用“家乐”名称属于正当行为,并不构成对家乐福注册商标的侵权。而且,企业名称依法经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也与家乐福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没有任何交叉,根本不会让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也不构成对家乐福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家乐福方面要求的600万元的赔偿,被告表示,没有任何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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