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5月12日电中国银监会12日表示,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银监会起草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该《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要不低于800亿元,连续2个会计年度**,并**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其中,境外金融机构还须符合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满2年以上等条件。《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亿元。消费金融公司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八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12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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