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起,江苏高邮市突然冒出了一个“地下市长”,带领一批骨干成员,井然有序地经营出一个“地下**”。他们通过放高利贷,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多次采用**、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恶名和**手段介入他人纠纷,并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来强化其已有的恶名。
2010年11月30日,这个“地下**”在高邮**集体覆灭,为*者是**判决书上称为“地下市长”的黄某,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开赌场获利80余万
黄某现年34岁,江苏省高邮市人,高中文化。2000年12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以来,黄某集结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了梅某、陈某、孙某等“骨干成员”,开始涉足高利贷行业,组织了一个专门以从事放高利贷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有专人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黄某被称为“黄市长”,是该组织的组织者、**者。
做了“地下市长”以后,黄某越来越猖狂,俨然将自己当成了皇帝,在高邮市的民间借贷市场长期**。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不择手段,为非作恶,多次采用殴打、损毁或者扣押财物等方法,逼迫借款人还本付息。因承受不起高额利息,多名借款人或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或背井离乡。
除此之外,黄某还开设了赌场,供参赌人员以“诈金花”、“炒锅”等方式进行**,非法获利竟高达8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