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
为了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财政部5月20日连发两文,对多放贷的上述机构,将给予专项奖励或者定向补贴。
新公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和7:3。奖励资金纳入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同时下发的《**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此举意味着,此前人民银行试点成立的****公司将不能享受此政策。
山东潍坊农村信用联社人士认为:“这两个政策是个大利好,肯定能起到鼓励支农贷款的作用,这就相当于增加了银行的利润。”
另外一家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认为,由于支农贷款有了财政补贴,相当于增加了支农贷款的利息收益,而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农信社很可能会让渡这部分收益给农户,从而降低其**成本。
为了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财政部的两个办法均规定,奖励资金和定向费用补贴工作必须遵循**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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