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靠"卖信息"牟利 沪开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案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很多人都遭遇过因个人信息被卖而频频接到各种骚扰电话的烦恼。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中*次设立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这种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其坚决说“不”。昨**午,浦东新区**公开开庭审理本市*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10名犯罪嫌疑人因“卖信息”而走上刑事被告席,**信息*多的一人自去年3月份起曾卖出信息3000余万条。

2005年,武**周某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请人制作公司网页,之后发展到专门在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为扩大销路,周某在网上发帖做广告,不久生意日渐“红*”。忙不过来的周某又找来丈夫的哥哥李某和外甥张某负责房产业主、车主、银行卡用户等方面的信息交易,还找来胡某、王某等4名老乡为公司送货、收取货款,自己则负责企业名录、经理人名录信息的销售。在周、李的“亲力亲为”下,公司发展了大批客户,利润滚滚而来。

2008年6月,掌握了大量信息的李离开泰梦公司“单干”,并将张及张的姐姐从泰梦公司“挖”了过来,为其负责在网上发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联系买家交易等。

案发后,从李处扣缴的电脑、U盘显示,2009年3月以后,李获取的股民资料、长沙车主、北京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今年6月11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周某、李某、张某等10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浦东新区**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

根据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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