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指国美百盛等大零售商价格欺诈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一购物季前夕,发改委公布了数家大零售商的价格欺诈行为。

发改委4月28日在其网站发文表示,经近日检查发现,北京市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武汉市国美电器等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并*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称,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先虚构并不存在的超高原价,再优惠打折、返券促销的欺诈手段,使得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大幅高于真正的原价。发改委并举例,如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在优惠促销卡迪娜品牌女鞋活动中,标示7.5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双576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468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108元;北京市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降价促销裳缇女衬衫活动中,标示原价每件1199元、8.5折销售,经查降价前原价应为1019元。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百丽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768元、现价每双537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614元;Clarks品牌男鞋标示原价每双1660元、现价每双996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1245元。

发改委还指出,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经查实,除惊爆价特价商品外,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8000元方可使用。在不知使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参加了预存金额活动。

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这些行为非常恶劣,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商业准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同时,发改委要求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集中整*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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