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网伊宁讯3月28昨日,记者从伊犁州地税局了解到,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初次创业以及企业新招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自今年1月1日起,大中专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雇工人数7人以内的,前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税期满后,以上几项税再减半征收两年;雇工超过7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其中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从事交通运输业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证等办理税务登记证,按照本人**实行单车减免,即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人的一台车辆,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运证等各种证照要齐全。

    此项优惠政策,不仅给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带来优惠,也给雇用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了税收优惠。据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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