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应该取消全部产生危险的相似业务;组织一个“危机处置机构”,准备一份向公众媒体发布的声明,说明事实真相;勇于承担相关危机产生的责任;对受损害的群体表示同情和关心;公开且全面地与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合作调查真相。
例如2009年农夫山泉在“砒霜门”事件中表现高调,将责任完全推给海口工商局,并指责其越权,这种做法容易激化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矛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再如2011年7月份出现的农夫山泉北京通州地区的“虫卵”事件,如果这样处置会更合适:首先公布出现问题产品的批次,封存这一批次产品,向公众声明事情的真实情况,然后等待第三方或官方的检测结果和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