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12-03-31来源 : 互联网

27日上午,本市*大回迁房诈骗案在市一中院宣判。主犯董静获无期徒刑,这也是诈骗罪的*高刑期。


此案导致170余人次被骗房款7440余万元。前来旁听的数10名受害者表示,董静将他们骗得倾家荡产,应该判死刑。

受害者认为判得轻

27日,能容纳70人的**庭被受害者挤满,部分人只能在门外等待。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但一些受害者仍情绪激动,他们表示被骗走的是毕生积蓄。

上午10点,董静等5人被依次带入法庭。旁听席上的受害者怒视着她,有人还低声咒骂着。

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其中重新确定了董静诈骗的数额。

**认定,董静于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单*或分别伙同原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桥店店长冯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团结湖店店长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的方式购买到在建的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以较低房价为诱饵,以董静所经营的嘉晖公司和荣诚睿丽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采取伪造广渠门危改小区项目开发商鑫阳房地产公司的《延期通知》、向被害人抵押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段,骗取170余人(次)所支付的购房款共计7440余万元和中介费、信息费等共计630余万元。在整个合同诈骗中,董静属主犯,冯伟和郭辉属从犯。**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有期徒刑8年,郭辉有期徒刑6年。此外,帮助董静逃匿到海口的男友赵云、朋友郝超英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槌声刚落,旁听席上的受害人便发出不满的声音,他们认为对董静判决太轻,应该判她死刑,另外董静提到的张斌也没有落网,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损失能否追回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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