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改革逻辑

2012-04-09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从几年前物业税正式提出,到今年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消息不断拨动着人们的神经。房产税改革的初衷何在?房产税与房价有什么关系?时至今日,对普通百姓来说仍如雾里看花,难以读懂其背后的逻辑。其实,只要我们拉大观察的视域,便不难发现,房产税改革落脚点始终是调节收入分配和健全地方税体系,而现阶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正被逐渐强化和突出。

改革开放以后的房地产税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6年9月1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时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税宣传提纲》,明确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当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调整地方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有关主管部门开始酝酿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改革。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在1996年发布的《全国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修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随后,房产税改革被纳入更大的改革框架。2003年 10月,《****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然而,物业税在多个地方连续数年“空转”之后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沉寂”多年的房产税再次走到台前。2010年,我国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被明确提上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说,对于个人所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财税部门2010年和1986年一脉相承的表态中可以看出,房产税从设立初衷到探索改革,逻辑一直是清晰的,即作为一种财产税和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着力点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和健全地方税体系。

而在现阶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被看重。2011年沪渝两地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先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并解释说,收入分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这表明,运用房产税这一具有调节**分配功能的典型财产税的政策目标是以公平为主。

遵循这样的逻辑方向,未来一段时间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充分发挥房屋保有环节税收在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应是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更长的路径上,以财产税来整合现行与房屋、土地等有关的税种,构筑财产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并完善财税体制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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