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3日上午10时许,李**正走在路上准备坐地铁。一男青年骑车从她身旁经过,口袋里“掉落”了一叠钞票。还没等李**反应过来,又有一名中年男子立马把*捡起来并装进了口袋,还对李**说:“不要出声,我们偷偷把*分了吧。”李**答应了。
还没等两人商量,之前“丢*”的男青年追来说,有人看见他俩捡了自己丢的5000块*,还有张银行卡。李**和中年男子矢口否认。男青年要求检查他们的随身物品。中年男子大方地拉开了皮包,取出一包*:“这是我自己的*,1万块,没你的。”无奈,李**只好也打开皮包,声称包里的银行卡是自己的,男青年不信,逼李**打电话给该银行确认。拨通输入卡号后,男青年要李**输入查询密码,李**只得照办。
电话打完,男青年表示,这确实不是他的卡。“那边有人看到你们了,你们要去当面对质。”随后,中年男子将李**的银行卡和自己包里的那包*一起装进袋子,塞进李**的包里,“我去跟他对质,你等我回来。”
李**在原地左右等不来二人,下意识打开了中年男子交给她的那只袋子,发现竟是一刀废纸,自己的银行卡也早已不知所终。等到她再向银行查询时,卡内已经空无分文。
经调查,男青年李某在途经李**身边时,佯装掉落*款及银行卡,中年男子郑某则以“分*”为由将其骗到僻静处。随后,李某假装寻找失物,以查找遗失物款为名,借机套取李**银行卡密码,最后,两人趁李**不备掉包其银行卡逃逸。在两人作案过程中,同时有另外两名同谋在旁望风。
事实上,李**并不是这伙犯罪团体的唯一受害人。从去年9月到10月这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李某等人先后作案三起,共计盗窃人民币2万余元。去年10月26日,李某等在沪闵路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采用抛物行骗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盗窃罪成立。根据每人的犯罪数额和情节,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