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儿子能进公安局当民警,一对父母不惜花*“走后门”,先后向一男子支付了28万元,而男子拿到*之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近日,沙区**判决该男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10年初,秦先生一直为儿子的工作问题苦恼,他希望儿子能进公安局上班。49岁的谢某和秦先生认识10年了,听说秦先生希望儿子进公安局,谢某表示可以帮忙“走后门”。谢某谎称自己的姐夫在公安局**部当主任,可以帮忙,但需要“活动经费”。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秦先生前后给了谢某共28.5万元。秦先生说,后来儿子的事情一直没办成,他怀疑自己被骗,遂向警方**。**责令被告退赔经济损失28.5万元。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为诈骗罪。
本案中,谢某利用秦先生夫妇急于为儿子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虚构自己姐夫在公安局**部当主任的所谓“事实”,以达到非法占有秦先生夫妇财物的目的,已经**构成诈骗罪。
在此提醒:任何事情都需走**合法的渠道,切勿轻信别人虚构的“美好蓝图”和“可靠**”之类的话语,谨防上当受骗。也不要轻易将自身财物交由他人去疏通“关系”,自己怀揣真本事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