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方。聂磊团伙还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权利**。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人民**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高人民**核准。
*高人民**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高人民**依法核准山东省**人民**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新闻回顾:20日,备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聂磊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及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此外,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并处罚金1亿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犯经营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判决书366页 读了5个小时
开庭前,记者看到两名法官分别提着一个黑色的密码箱,各拿出厚厚的两摞判决书。记者现场了解到,32名被告人的判决书有366页。
上午9点开始,一名审判员开始宣读判决书,到11点38分休庭吃午饭。接近3个小时的时间,审判员只是宣读了第一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宣读的法官在宣读过程中,因嗓子太累,咳出声来。
下午1点开始,另一名审判员继续宣读剩余部分。考虑到判决书内容太多,审判长跟两名审判员商量后,决定只宣读犯罪事实部分和比较重要的证据部分,以节省时间。就这样审判员还是宣读了近2个小时。
接下来,审判长宣读量刑部分和判决理由用了半个多小时。直到下午3点40分左右,整个宣判过程结束,不算休息时间也有5个多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