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2009年3月16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3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则分别就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规则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委托代理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上进行公告。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公开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报价、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

该规则如果**并施行,将会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形成配套,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遏制发生在企业国有产权领域内的**犯罪,促进企业国有产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交易秩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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