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之病根:囤地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北京的土地闲置情况,曝光了市中心一幅宝地,居然被捂了近4年。这块被称为2006年**拍的工体4号地,当初被李泽楷旗下的盈科拿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本该于2006年9月20日前开工,2008年3月31日前竣工。可至今仍然还是一个大坑。而且,今年8月21日,香港瑞安建业公告称,购入此项目。

2006年初,此区域住宅价格约为16000元每平方米,目前已翻了一倍以上。转手之间,高差价就被收入囊中。在房地产投资圈内,有这样一种说法:建房子的没开发房子的利润高,开发房子的没有投资房子的****,而投资房产的,又赶不上炒地皮的来得**。从成本构成分析,土地是房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况且,近几年全国地价上涨幅度总体上明显大于房价,从这点上看,地价是推高房价的重要因素。

2003年房地产调控以来,我国的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文件曾多次提出要实行*严格的土地制度。然而,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清查闲置用地尤其如此。2005年,**的调控政策“国八条”曾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来又追加处罚力度:1年不开工按土地出让金的20%进行罚款。

北京盈科地块闲置近4年,却无人过问。另外,国家法律是不允许随意转让土地的。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挖个大坑“装开工”,几年后把项目卖掉,实质是倒地皮。这已属于违法行为了。

法不责众。对于弱势的民众,有时亦有合理之处;而对于那些通过囤地、炒地谋利的“非良民企业”,就不应这么轻松搪塞了。早在2007年6月,国税总局在解读新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时认为,目前全国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尤以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为突出。

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反映在诸多方面。一是扰乱了市场秩序,纵容不良企业;二是浪费土地资源,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城镇建设用地更紧张;三是炒地皮直接推高房价,日本的历史教训是,土地市场投机成风,必然吹出房价泡沫;四是大量土地闲置,人为压制了住宅供应,导致市场供求失衡;五是违法不究,等于鼓励****,部分地方官员对囤地不闻不问,极有可能参与过灰色交易。

对此该怎么办?除了严格执法外,并无上策。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几个相关通知,但愿能在打击囤地上真正“硬起来”。税务部门也不能有税不征,2007年初就喊着要按四级累进制征收土地增值税,直把开发商吓出一身冷汗——谁知虚惊一场,至今都没落实。2008年**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同样是至今没见影踪。

囤地行为不除,楼市实难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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