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处级女干部延迟退休条款被删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受广泛关注的“女处级干部延迟退休”条款终未能进入人大立法程序。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和女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条款被删除。

女处级干部延迟退休 赞同和反对意见持平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即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性相对应则为60岁和55岁。去年年底,北京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征求**时,在二十三条作出规定,男女同龄退休。

女处级干部延迟退休条款在征求意见时引起广泛争议,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期间,这一条款共征集到500余条意见,赞同和反对的意见基本持平。

作为地方性法规,该《办法》需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提请审议的新草案征求**,“女处级干部延迟退休”条款被删除。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招妇女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除特殊专业外,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

■ 链接

●《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和女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

●《办法》(新修订草案)

第二十三条:“本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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