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对城管队员作出了“十禁止三必须七严格”的要求。此外,明年起重庆还将要求全市6500多名城管队员,每天上街巡逻时都为群众做一件好事。
城管做好事,这个可以有。不过,城管做好事的前提是不做坏事。一直以来,城管之所以形象差,当然不尽是公众的成见,而是其所作所为造成了社会的对立。基于此,城管队员要做的,不是每天做好事,而是先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因权力滥用而做坏事,伤民心。
城管如果不能遏制自身权力滥用,那么做好事就会流于形式,其效果也会被一件坏事抵消。做好事不但得不到理解,甚至给人以“黄鼠狼给鸡拜年”的嫌疑。同时,做好事若不能出于执法人员的自觉,而靠行政强制推进,或者目标硬性考核,都可能使做好事成为一种任务,甚至闹出“自己丢一毛*自己捡”的应付闹剧。
其实,做好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需要的是道德的支撑,与硬性规定没有什么关系。强制要求,就有被异化之虞。而不做坏事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是法*社会的基本规范,也是公权力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如果连法律强制要求都达不到,道德上高调要求做好事,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过是建立在空中的楼阁而已。□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