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不要急功近利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化集团去年底几近成功的收购韩国仁川炼油厂的计划,近日遭到仁川炼油厂的*大债权人――花旗银行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反对。海外并购已经成为了中国企业迅速扩张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失败多于成功的事实却证明了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却并不平坦。 中化集团败走仁川 中化**曾在去年底发布公告,声明***已原则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斥资5.6亿美元,在韩国*资收购仁川炼油公司。在此之前,中化集团已经在2004年6月和韩国方面签署了一份排他性的谅解备忘录。 然而在收购似乎已尘埃落定之时,韩国方面突然变卦,表示仁川炼厂的中小债权人不满意中化集团的开价,要求将原来的收购价格抬高。在今年1月31日仁川**院召开的债权人表决大会上,由于仁川炼厂*大的债权人花旗的反对,中化集团收购仁川炼厂的项目未获通过。 据悉,花旗起初开出7.7亿美元收购仁川炼厂的价格,随后又将收购价格抬高到8.5亿美元,比中化集团原先谈定的5.6亿美元的收购价格高出3.1亿美元。据了解,仁川炼厂已经濒临破产3年多,总资产大约是8.9亿美元,当初中化集团能够以几乎一半的价格收购是因为当时仁川炼厂的开工率仅为30%左右,债权人急于将炼厂售出。而随着**油价近期的持续上涨,包括花旗在内的债权人认为即使中化集团不收购仁川炼厂,也会有其他石油公司表示收购意向。 记者从中化集团得到的消息显示,在韩国方面提出涨价时,中化集团曾经考虑将原先的收购价格抬高1亿美元,但是花旗提出的8.5亿美元比中化集团的*高心理价位还要高出将近2亿美元,这已不是中化集团所能承受的范围了。而且中化集团当时和韩国方面签订备忘录的时候认为大局已定,没有意识到附加限制性条款,用法律手段制约对方不能再提价。因此使花期银行有机会再次提价,并且将中化集团逼到悬崖边。 按照韩国法律,仁川炼厂项目将按程序进行新一轮招标,届时如果没有高出花旗的出资价格,仁川炼厂*终将被花旗收购。而花旗一旦收购成功,就会将仁川炼厂委托BP、壳牌或其他公司托管。 迟到的经验 “如果当初我们能够更多地了解韩国当地的法律,能够和债权人会议进行更好地沟通,那么这次并购本不会失败。”中化**副总经理潘跃新说。企业**化战略的工作本身就很艰难,海外并购需要的不止是资金,还需要对并购过程的充分了解。目前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计划还稍显浮躁,急功近利,却忽略了了解和沟通。 但是,竞争中没有“如果”。如果能够重来一遍,也许下面的事情结局会不一样。 2004年11月,加拿大诺兰达矿业公司发言人柯丘表示,在长达七周的排他性谈判中,中方五矿集团未能提出令诺兰达董事会可以接受的并购提案。鉴于近期高涨的金属价格及公司前三季度向好的经营状况,诺兰达**延长与五矿的*家谈判权期限。 2004年1月27日,中石化中标沙特油气田项目,美国以伊朗武器问题为借口直接出面建议中石化退出竞标。 2002年中石油收购俄罗斯斯基母尔石油公司,在所有人都以为尘埃即将落定的一刻,俄政府和商界却联合演出了一幕排挤中国企业的闹剧,迫使中石油放弃收购。 “尽管国有大型企业在海外动作很多,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计划都进行的不太顺利。有些已经宣告失败,而有些仍陷于无休止的谈判之中。”潘跃新说。 尽管在海外并购屡屡受挫,有着雄厚财力的能源企业仍然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资金投向海外,希望能够以资金取胜,达到自己扩张的目的。 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谋定而后动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我国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走出去”组成部分的海外并购,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施海外并购对企业的要求很高,应当循序渐进,不能刮‘一阵风’,不宜过度提倡。仅靠资金和低成本是远远不够的。” 金伯生进一步指出,中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明显,有的企业目前也初步具备了海外并购的资金实力。但被并购企业国家市场的差异、法律上尤其是劳工法的限制,以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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