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楼盘间的互助推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市场竞争愈激烈、消费者愈成熟,则营销费用愈加高企。在这个营销资源被大量消耗、甚至浪费的时代,如何降低营销费用是诸多企业都在着力研究的问题;看上去财大气粗的开发商也不例外。

是不是每个项目都必须*立**?是不是不同的开发商就应该各自为战?这些问题在今天来看,答案都是否定的。

**种情况:同一个开发商的不同楼盘。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这些楼盘均处在同一城市,或面对类似客群,则**可以采用联合**的形式。4年前我们为山东天业地产同期服务多个楼盘时,我们就把这种联合**的模式进行了深度贯彻。

具体形式也有多种:1、报纸等大众媒体投放。A、整版之类的大版面投放时,以企业为中心,同时附带多个楼盘主要信息,项目概况、效果图、地址、电话等;B、半版等中小版面投放时,以一个项目为**核心、占据绝大部分版面,捎带其他楼盘简略信息,案名、地段和价格等核心信息、咨询电话等。尤其是后者使用较多,因为当时我们的主推楼盘是新东方花园,故而基本以该楼盘为主,但其他“被捎带”项目也取得了很好的广告效果。2、宣传物料亦用此法。3、不同项目接待现场都有其他项目的资料和展示。4、展会等各类现场活动均是集体出场、联合促销。

此种**方式对于同一开发商而言,**是事半功倍,性价比**。

第二种情况:不同开发商的不同楼盘。

在常规大众媒体的广告投放上,不同企业的不同楼盘确实难以开展“联合投放”的策略,因为容易引起认知偏差,故而上面**种情况中的几种形式在不同开发商之间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事情。

然而,归属同一区域、但客户群不同,或是不归属同一区域却客户群重叠的项目,却大有合作的必要。尤其在销售现场和各类活动的互助与互动方面。

例如,我们目前正在操作的中铁・汇展**与九如山庄两个项目,一个是**写字楼,一个是别墅,产品类型截然不同,但面对的客群却明显存在重叠,像这样的项目就有联动的必要。可以在各自的销售中心摆放对方的物料与展示,也可在一方搞活动时,邀请对方参加,共同分享客户。再如,同一个区域内的、客群几乎**不同的项目,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既然不存在竞争关系,那么,也许对你而言的“垃圾客户”,到了对方那里就变成了“准客户”;尤其在同一个区域内时,这种情况还非常多见,中铁・汇展**就**可以和诸多常规住宅项目展开合作。

当然了,既然是不同企业间的合作,要么就是惺惺相惜的纯粹友情互助,要么就都要记录好客户来访信息,一旦成交自然要按照约定给对方支付佣金。

如今企业都在谈整合资源,但多数情况下谈的都是整合不同类别的资源,其实,对同类营销资源的整合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若整合得当,则事半功倍、彼此受益。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郑振飞为新智盟董事长、*席地产顾问,联系电话:0531-83530130,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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