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9日电 ***被控于任内贪污机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8日宣判,***无罪,颇令外界讶异。据悉,***当天并未到场聆听宣判,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合议庭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有侵占的犯行,包括***领取的零用金是否有剩余,以及是否流入陈致中在美国的账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因此判决***无罪。
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指出,***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岛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总计涉嫌贪污33万美元,约台币千万元。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为黄程晖、受命法官郑昱仁、陪席法官李宜娟,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6月6日言词辩论终结。据指出,***答辩时仍强调,台湾“外交”处境艰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领,且款项用于该用之处,绝无中饱私囊。
同案被告还包括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政次”高英茂,但两人与阿扁并不在同一个合议庭,负责审理的法官为审判长张永宏、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