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将采取六大措施全面推进区域合作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南宁6月10日电泛珠“9+2”各方在“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暨经贸洽谈会”上达成共识,将采取六大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构建区域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包括构建面向东盟国家的**大通道及适应泛珠合作发展的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区域沿海港口群和内河港口、航道,形成高通过能力、高通达能力的港口运输网及发达的内河航运网;建设区域高等级公路,**推进省际和通往东盟的高速公路项目,形成相互通达、内外连接、**便捷的高速公路网;加快区域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形成***、大能力铁路网;建设区域全覆盖、大密度的航空通道,形成区域综合航空网。

深化区域产业合作。按照实现区域产业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的目标,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加快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共建发达的区域产业体系,形成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建设区域统一开放市场。推进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消除区域间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尽快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同时,抓住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国家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机遇,携手开辟东盟市场。

共享国家区域开发政策。综合运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地区、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特殊安排,在**区域的开发建设上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享机遇,带动泛珠区域整体开发,增强泛珠区域整体竞争力。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按照“**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全面合作”的方针,共同研究制定产业、交通、环保、金融、信息、能源资源、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合作的决策和协调机制,强化机制间的衔接配套,引导泛珠合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推动泛珠与泛北合作对接。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泛北部湾合作对接,充分利用**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辟更大发展空间,获取更多发展资源。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由广东省倡导并得到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福建、湖南、海南、江西等八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推动,旨在加强泛珠三角各成员间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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