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每年考核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将撤换中心负责人

本报讯日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东莞召开,省建设厅、省纪委、省审计厅、广东省银监局及全省21个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就即将**的《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发表了看法。笔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撤换中心负责人。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1897亿元,预计年内就将突破2000亿元。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提取公积金848.0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6.67亿元,累计支持36.09万户职工家庭购置住房。此外,去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9.25亿元,增值收益率为58%。住房公积金的的增值收益中,累计已提取9.26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

但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受到一定冲击。具体表现为,部门拟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困难而推迟缴纳,也有企业以此为借口不愿意缴纳公积金;一些企业因停产、破产或兼并,裁员减薪等,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减少,导致归集量增幅下降。此外,部分职工对未来收入持负面预期,对楼市发展也持观望态度,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也受到影响。而受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利率下降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也大受影响。

在会上征求意见的《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将对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个人贷款率、贷款逾期率、风险准备金充足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旦发生挤占挪用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时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因管理疏忽造成公积金严重损失的;工作人员因违反与工作业务有关规定而被追究刑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被直接判为不合格。若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省建设厅将直接向管委会和市**建议撤换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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