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财政部报告称,工薪族缴税目前已占总额50%

本报讯 财政部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电力、金融、电信收入超12万者多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现行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

**称 个税起征点短期内不会大提

此前,各方热议的“国内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话题已从去年年末“炒”到了今年的“**”。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当时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短期内不会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大幅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议召开公众听证会。

□ 关于个税改革

汽车房产等个人资产拟实名登记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透露,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应大力推进居民***或支票结算制度,对个人金**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研究组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

若提高起征点 高收入者受惠多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表示,如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据介绍,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这一工资水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而且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综合+分类”税改还要等

报告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但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征管措施的配合与**,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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